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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8-9-20
文章导读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意思?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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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被告人一方上诉的目的在于申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重新审判改变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期望第二审法院通过审理予以减刑或者从轻定罪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被告一方提出上诉后,第二审法院通过重新审理,加重了被告人的罪名和刑罚,则有违上诉人上诉的初衷,必然增加上诉人在上诉时的思想顾虑;甚至不敢提出上诉,即使明知第一审法院枉法裁判,也可能因惧怕第二审法院也有可能加重刑罚,而放弃这一诉讼权利。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则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因为超出了仅有被告人一方的限制范围,在被告一方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也提出了上诉;或者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的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 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法院所判刑罚过重,为减轻被告人的刑罚而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利于消除被告人因担心加重刑罚而不愿或不敢提出上诉的思想顾虑,使被告人能够毫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保障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会因上诉而恶化,以便其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辩护权。上诉不加刑也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大量的刑事案件通过上诉,可以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办案水平。

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必须遵守的原则,不能为了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而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

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含义是:

一、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二、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三、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3款之规定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

目前,各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

三、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四、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些特殊的规定

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各国的作法并不完全相同,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一、对被告人可以增加不属于刑罚性质的其他措施。如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规定(指上诉不加刑)不禁止判令拘留在医疗处所或者护理处所,或者治疗酒醉处所或者服麻药中毒处所。"又如不妨碍增加被告人诉讼费用的负担等。

二、在不加重原判决刑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可以重新认定罪名、适用较重的罚条。据日本判例规定,控诉审法院可以认定比原判决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改定罪名。例如,一审法院以窃盗罪宣告被告人2年徒刑(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犯窃盗罪,处10年以下惩役),控诉审法院可以改定为强盗罪,但不能以强盗罪的法定刑处刑(日本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盗罪,处5年以上有期惩役),只能维持2年徒刑而不得加重刑罚。

三、经上诉审法院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证明有新的犯罪事实时,可以加重刑罚。如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在撤销刑事判决后对案件重新侦查。已经判明足以证明刑事被告人实施较重犯罪行为的情况时,第一审法院才能在重新审理案件时加重刑罚或者适用规定较重的犯罪的法律。"

四、部分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英国对治安法院审判的上诉案件。据英国1971年法院法规定,刑事法院在审理不服治安法院的上诉案件时,可以行使治安法院的权力。这就是说,刑事法院有权重新作出判决,给予任何惩罚,不论是否重于或轻于治安法院所给予的惩罚,但必须是下级法院有权给予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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